“禁止摊贩卖盒饭”有违市场公平

2014-05-27来源 : 互联网

知无不言

言者

对小商小贩的管理向来是件令人挠头的事,而要给其立法,恐怕就更会费力而不讨好。省有关部门正张罗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其中拟禁止食品小作坊和摊贩卖盒饭和乳制品等,在**立**证会上就受到了质疑。

从媒体披露的信息看,众人的担忧大多集中在小商小贩们的出路,以及某些地方特色小吃可能会因此受伤,祸及“吃货”们的口福。譬如,禁止小作坊经营乳制品,就会殃及诸多人爱的双皮奶……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以全省论,至少涉及数以十万计的庞大群体(有关就业及受惠人口更广),盒饭往往是其主营品种,若断此财路,无异于釜底抽薪,如何让其维持生计?

况且,诸如双皮奶等许多地方小吃,恰恰都来自于小作坊,莫非要将这些流传多年的名吃都变成“传说”?还有,在广东这样一个流动人口大省,许多底层打工者,日常果腹靠的就是街头流动摊贩提供的盒饭,若失去了这一便捷又价廉的就餐渠道,让他们何以填肚子?

其实,在这一条例草案中,拟禁的项目还有许多,诸如饮料、凉菜、生食海产品、烧卤熟肉,等等。想必类似禁例,都有可以说道的客观理由,比如卫生、食品安全等的考虑。问题在于,拟定这些禁例的法理依据何在?理由是否足以服众?即便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小商小贩们也会反驳:你怎么能肯定我做不到卫生安全呢?为何其他餐饮食店做得,我就做不得?如果立法形成了对某一群体的特殊限制,这样的立法就会受到是否公平的诘问。

回顾我国近30年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无论市场还是立法都是愈来愈趋向开放。过去只许央企、国企经营的项目,民企和个体商户也渐渐跻身其中。**之手对企业的具体经营愈来愈放开。今年以来,***不断废止一些**审批项目,道理也在于此。开放、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企业和个体商贩经营什么、不经营什么,那是它的自由,除非危害公共安全,**不可随意禁止。

立法限制和禁止小商小贩的具体经营项目,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即便从公众食品安全考虑,也只能对其设置卫生标准的门槛,而不能对其具体如何经营和经营什么横加干涉。

责编: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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