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餐饮自带酒水服务费标准昨出炉,26日起实施

2014-05-17来源 : 互联网

餐饮企业收取酒水开瓶费虽然可以理解,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开瓶费究竟应按什么标准收取,一直备受争议。记者昨从市餐饮商会获悉,市餐饮商会草拟的《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已于昨天开始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于26日以后正式实施。

根据“试行草案”规定,凡本市范围内的酒店、餐厅、饭店(不包括休闲娱乐场所),应按规定收取“自带酒水服务费”。市餐饮商会负责人告诉记者,酒店为消费者开酒瓶的过程,实质已付出了劳动。因此,收取服务费的做法得到食客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如果在上述场所食用且未在该场所购买酒品饮料时,店家应收取酒水服务费。

扬州市餐饮行业“自带酒水服务费”收费标准,主要分6个种类收取。工作人员告诉记者,6种收费标准分别按饮料、啤酒、黄酒、红酒、白酒和宴席(婚、寿宴)收取。其中,白酒*高收取标准为50元/瓶,*低为30元/瓶;饮料收取标准则为3-5元/瓶。据悉,该“试行草案”一旦通过餐饮行业代表认可,便将在我市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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