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鄂情承认武汉购地曾存疑 苦于无第三方证据

2014-05-28来源 : 互联网

湘鄂情周三晚就武汉购地被骗6000万一事发布澄清公告,在陈述整个事件经过的同时,对媒体所报道的有否做尽职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披露等质疑进行了澄清并回复。

事件起源于2011年1月份,湘鄂情与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下简称“拉斯维加”)、自然人徐莉签订协议,享有台北路72号A、B两块土地70%的使用权及地上全部附属资产,并支付了6000万元的合作项目款。但2013年9月24日收到律师函称,与其签约的拉斯维加法人代表刘志波仅持股5%,持股50%的郭庆柱和持股45%的石爱华对交易事项不知情。

湘鄂情方面表示,2011年1月初,委托湖北文汇律师事务所对台北路项目涉及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于2011年1月15日收到湖北珞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资产转让及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法律意见书,所得出的结论均显示,拉斯维加公司和徐莉合法拥有相关土地的使用权。对此,湘鄂情方面认为,台北路72号项目是公司一次正常的商业投资行为,不存在重大缺陷或失误。

但湘鄂情方面也承认尽职调查环节存有漏洞。该公司副总裁夏桐此前也向媒体表示,调查没有提示拉斯维加存在股权纠纷,也未提示项目地块曾被**查封,在银行做过抵押,下一步不排除追究这家律所的责任。

对于买后三个月左右时间,将台北路72号项目整体转让给北京和泓置地有限公司(下简称“和泓置地”)的原因,湘鄂情给出的解释是,考虑到公司无房地产开发相关资质不能单*进行房产的开发和销售,且后期开发需要较大资金,公司为避免运营风险以及资金压力而转让出去。

而和泓置地因发现A、B两块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争议放弃了交易。湘鄂情坦诚,当时经过调查也发现,拉斯维加公司内部股东存在股权纠纷且A、B两块土地使用权已被**查封和拍卖的消息,且刘志波和徐莉一直拖延办理相关土地过户和抵押手续。但湘鄂情未及时公告进展的原因是,公司一直未取得第三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用于证实此事的真实性,为**项目进展信息的准确性而对披露公告较为谨慎。

湘鄂情董事长孟凯此前表示,当时工商信息显示,刘志波持股55%,是拉斯维加的大股东。但一位长期关注拉斯维加股权纠纷的律师表示,其实并不存在刘志波持股55%,可能是2012年9月份徐莉将郭庆柱的50%股权转到自己名下,再加上刘志波5%的股权,两者累计有55%的股权,但这样讲是违法的,湘鄂情可能被骗了。

在和泓置地终止转让协议后,湘鄂情引进了武汉*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割70%土地使用权中的39%。孟凯此前表示,当时引进武汉地产商合作开发,一是能**建成开店,二是可以解决合同后续的1亿多资金。但因所涉交易金额及相关资产财务指标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及临时信息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对该进展进行披露。

至于整个交易过程中,郭庆柱和石爱华有没有联系湘鄂情或者孟凯方面提示项目存股权纠纷风险?湘鄂情方面表示,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件证实台北路项目存在风险,同时孟凯也未从郭石二人处获知相关消息,直到9月24日收到律师函。

对于湘鄂情对收回6000万转让款以及项目的后续计划,该公司表示,因被查封的资产市值超过五亿元,足以弥补因诈骗而给公司可能造成的损失;另外,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刘志波和徐莉的法律责任。湘鄂情已于2013年9月26日就刘志波、徐莉**诈骗一案向武汉市公安局报案,并对项目所涉资产进行了查封。

上述律师此前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刘志波和徐莉欺骗湘鄂情是事实,刘志波作为小股东是事实,假设刘徐二人一旦侵占公司财产的罪行成立、合作诈骗犯罪成立,那么拉斯维加的股东为郭石二人,到时候他们会和湘鄂情交谈。如果郭石二人对股权已无兴趣,那么可按照一定的股权作价卖给湘鄂情;或者第二种情况,双方继续合作,**做事情,这对于湘鄂情也是好的。湘鄂情方面曾透露,假设刘志波、徐莉诈骗构成,项目可能被拍卖。对于事件的*终发展方向,大智慧通讯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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