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达标诉真功夫股东知情权案胜诉

2014-05-27来源 : 互联网

20日,天河**就蔡达标诉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真功夫公司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全部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监事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查阅、复制;真功夫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7月18日止的会计账簿提供给蔡达标委托的代理人及会计专业人员查阅,驳回蔡达标的其他诉讼请求。

真功夫不承认蔡对他人的委任

2007年7月19日,真功夫公司依法登记成立,其投资者为东莞双种子饮食公司、今日资本投资一(香港)有限公司、中山市联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潘宇海及蔡达标五方。

原告诉称,蔡达标于2011年4月23日被公安机关羁押至今,无法自己行使股东权利。根据公司《中外合资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蔡达标委任蔡春红接替其担任真功夫公司董事、董事长,代表其行使大股东权利。但真功夫公司始终不承认蔡达标对蔡春红的委任,**蔡春红履行董事和董事长职责,蔡达标遂诉至**。

**称原告应享有知情权

真功夫公司辩称:本案是恶意诉讼,蔡达标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真功夫公司从未**蔡达标合法行使其股东知情权及查阅请求,其未能查询的原因系原告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故其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认为,蔡达标向真功夫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其行使知情权的目的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现状,显属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享有的知情权。真功夫公司以其具有不正当目的为由**其查阅,则应对蔡达标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并可能损害其合法利益承担举证责任,但真功夫公司并未举证证明。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法定的基础性权利,无合理根据证明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则不应限制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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