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确定餐饮行业工资的四种方法

2014-02-18来源 : 互联网

综合影响工资增长的多种因素,按照国家总体分配原则、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餐饮行业特点,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法确定餐饮业工资*低标准、工资涨幅或者代表岗位的*低工资。

本年度餐饮业工资*低标准=当地*低工资标准×110%×招工难度系数×工资差距系数。

餐饮工资增长幅度=当地(餐饮)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工资差距系数×调整系数。

餐饮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实际增幅定量预测值×当年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目标(预测) 值×调整系数。

代表性岗位工资涨幅=餐饮业工资增长幅度×岗位相对稀缺系数。

近日《2014年餐饮行业工资福利工作指导意见》下达,这是我国*个年度行业性工资福利指导文件。由此引起餐饮业对工资定制问题的讨论。而《关于积极开展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中**使用“定量预测法”、“工资指导线法”等方法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帮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展工资协商。综合影响工资增长的多种因素,按照国家总体分配原则、工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餐饮行业特点,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四种方法确定餐饮业工资*低标准、工资涨幅或者代表岗位的*低工资。其中**种方法可以直接计算餐饮业*低工资标准,第二种、第三种方法可以计算工资涨幅,第四种方法则可以在确定工资涨幅的基础上计算厨师、服务员等代表性岗位的*低工资标准。

方法一:在当地*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当地餐饮业招工难度以及当地餐饮业工资相对水平确定当地餐饮业*低工资标准,简称为“*低工资标准法”。用公式表示为:本年度餐饮业工资*低标准=当地*低工资标准×110%×招工难度系数×工资差距系数。

其中,招工难度系数反映餐饮行业劳动力供求因素对工资的影响。当地餐饮业招工难度高于其他行业时,招工难度系数可以在1~1.2之间取值,反之则在0.8~1之间取值。工资差距系数反映当地餐饮业工资与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与全国总体情况的比较结果,当地餐饮业工资相对水平明显高于全国总体情况的,应适当放缓工资增长,工资差距系数小于1;当地餐饮业工资相对水平明显低于全国总体情况的,应适当加快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差距系数大于1。按 2012数据计算,餐饮工资相对水平明显较低的贵州省工资差距系数为1.04;上海为0.98,青海为0.96,黑龙江为0.82,其余均为1。这里需要解释一下,上述公式中的当地*低工资标准一般按照按截至开展协商前12个月内当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低工资标准确定。但如果当地*低工资标准连续12个月以上未作调整的,可以在上期*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用一定方法进行修正。修正幅度可以参照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或餐饮业平均工资增幅以及周边地区*低工资上调幅度等因素来确定。

下面举两个例子。假设某地区当年2月份开展集体协商,当地政府上年7月公布的*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材料显示该地区餐饮行业(招工难度 /求人倍率)略高于其他行业,综合考虑确定招工难度系数为1.05。且本地区上年餐饮业工资的相对水平为85%,低于全国水平的90%,工资差距系数=90%÷85%=1.059。因此,确定当年餐饮业工资*低标准为: 1000×110%×1.05×1.059=1223元/月。假设该地区截至开展协商前*新的*低工资标准是上上年12月份公布的860元/月。上年9月份地区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2%,其他条件不变。则可以按照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对于滞后的*低工资标准进行修正,修正系数为112%。按本办法确定当年餐饮业工资*低标准为 860×112%×110%×1.05×1.059=1178元/月。

标签: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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