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加盟商与加盟总部关系的内涵

2014-05-21来源 : 互联网

近代以来,西方国家零售业的发展经历了三次革命性的变革。**次是19世纪中期,以百货公司的诞生为标志;第二次是20世纪30年代,以**市场的出现为标志;第三次是20世纪中叶,以连锁商店的迅猛发展为标志。连锁商店*初是以单一所有权形式,即**连锁形式出现的。但随着长期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连锁、自由连锁和特许连锁三种形式并存的局面。其中,特许连锁经营发展大有后来居上的态势,闻名的未来学家奈斯比特曾断言:”特许经营将成为21世纪主导的商业模式。”

1、特许经营的内涵和特征

目前,世界各国对特许经背的定义有很多种,且不**一致。其中,较为普遍被接受的是**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予人员练习、组织结构、经营*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我国在1997年11月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理办法(试行))上。将特许经营定义为:“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使被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

特许经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特许权的转让。特许权一般包括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等无形资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加盟总部可以不受资金的限制,通过特许合同就可以迅速扩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加盟总部还可通过集中采购降低经营费用,集中精力提高企业*理水平。

(2)双方的关系是通过签订特许合约而形成的。为维护连锁的统一性,加盟申请者对合同条款几乎没有修改的余地。他们必须服从特许合约的约定,按照统一的销售模式或技术标准来经营。这既**了加盟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处于统一水平,消费者又可以放心得到质量有**的商品和标准化服务。

(3)所有权分散与经营权统一。特许经营中,加盟者都是*立所有者。在人事、财务上自主,因此所有权是分散的。但是在经营方式上,统一使用商号或商标、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进行店面布置、统一进行人才培训、统一进行广告宜传,这种统一经营方式对加盟者而育,可以极大降低经营失败的风险,包括直接从总部那里获得更多的帮助、**货源、减少库存费用、享受总部统一实施的广告宜传和促销活动等。

(4)经营的排他性交易特征。在特许经营关系中,餐饮加盟者必须在加盟总部答应的经营范围内使用加盟总部授予的制造、销售、服务的经营方式,并受到相关的限制。且加盟者在投资设立特许经背网点开展经营活动后,不得再次转授特许经营权给第三人。除非加盟者所取得的是一定区域内的*家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的这一排他性交易特征也决定了特许经营权的有偿性、期限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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