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车吃棒冰被罚100元

2016-07-06来源 : 互联网

昨天,一张罚单照片在社交网络***了。

这是一张交警纸质罚单,上面写着:被处罚人于2016年7月4日14时51分,在东宝路秋涛路口处,实施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吃棒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之规定,决定给予100元罚款。

照片上车牌号和联系方式都被遮挡住了,但盖着杭州交警上城大队的公章,照片看上去很**。

不过就在上周,网上也分别出现了两张“交通违法短信截图”。其中一条说“经过路边女子未减速而使其裙摆飘起造成影响市容被处罚”,另一条则说“开车把手放在女子大腿上被罚款”。而事后,这两张起交通违法都被证实为谣言。

所以这张“吃棒冰被交警罚款”的罚单在网络上疯传时,也有不少网友纷纷质疑,又是一次谣言吧。

不过,这回是真的了。昨天晚上,杭州公安交警部门正式予以回应: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2016年7月4日下午,杭州交警上城大队民警在秋涛路东宝路口执勤时,发现号牌为浙AF29**小型客车的司机,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有吃棒冰的行为。民警在处理时向这位司机指出其存在“驾车时吃棒冰”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

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认定该驾驶人存在“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进行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记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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