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化判决售卖病死猪肉100吨一案,涉案人员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2014年,从化人李某开始低价收购病死猪,之后搭档阿华加入,他们将病死猪宰杀加工后出售给下线,这些病死猪肉大多再加工成假牛肉、腊肠、熏肉等,销往广州、佛山和东莞等地。
从2014年开始,李某每天都会开货车到京珠高速从化路段出口等,等那些拉着生猪的外省货车,他知道,外省运到广东的猪出现病猪和死猪的几率比较大。他会告诉这些外省货车死机,他可以收购病猪或死猪。
加工链形成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阿华。此人早在2011年就开始做病死猪生意,和李某合作后,阿华负责将病死猪再加工。据当事人交代,他们在进行猪肉加工时,会加入各种化学药品,比如加入硼砂、肉质爽弹素、胭脂红色素、猪肉调味膏、沙茶王等配料和添加剂。这些加工后的病死猪材料卖给餐厅和大排档。
--收购
收购病死猪肉价格仅每斤一两元。
--私宰
在废弃果园开设私宰窝点加工。
--出售
以每斤3元左右的价格出售。约卖了100吨。
--加工
下线再将病死猪肉加工做成肉片、假牛肉、腊味、熏肉等。
--分销
加工品销往广州、佛山和东莞等地的餐厅和大排档。
涉案人员判刑
广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后确认,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含有口蹄疫病毒核酸、猪瘟和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株病毒核酸。死猪含有猪瘟,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近日从化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人李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其数量不多,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阿华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佛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其余同伙均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到二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