馋嘴鸭加盟店 全国遍地开花

2015-02-13来源 : 互联网

馋嘴鸭加盟店现在已经在全国遍地开花,大大的满足了当地的吃货。两年前“馋嘴鸭加盟店”从重庆“飞”到北京,很快就遍布大街小巷,如令这个风行一时的鸭制品已不知去向。当年因为它的出现曾把一些传统的酱鸭等制品逼上穷途,如今,馋嘴鸭很少见了,那些传统的鸭产品却卖得很好。这是何原因?

"馋嘴鸭加盟店"*先起始于北京的一种烤鸭,后来经过重庆厨师的改造,由重庆的一家企业将其命名为“风光”馋嘴鸭而投入上市。重庆企业当时也考虑到可能会有对其商标的侵权,于是将“风光”二字进行注册,作为这种烤鸭的品牌。当“风光”馋嘴鸭上市后,由于其*特的味道而受到人们的啧啧称赞,企业的利润也日日攀高。因为其生意的**兴隆,一些商户也蠢蠢欲动。于是重庆以及周边城市出现了“风华”馋嘴鸭、“华英”馋嘴鸭、“江南”馋嘴鸭等相同或者近似类型的烤鸭店。消费者对此品牌的反应不是对风光的印象,而是因为“馋嘴”二字的伤口以及其诙谐的意义。所以消费者在消费时就凭这种非理性的感觉,只认有“馋嘴”二字的品牌,所以在全国各地,以“馋嘴”为构成部分的烤鸭便遍地开花。

那么,为什么当初“风光”的**不对“馋嘴”二字进行注册,而导致后来自己风光不在呢?难道此二字不能进行注册吗?我们可对商标注册的条件作以下分析。

*先,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根据2001年的《商标法》,有蚊子、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成,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馋嘴”二字在这个要求上属于文字,可以作为商标的一部分。

其次是是否具有显著性。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具有区别性,不能混同于商品名称,也不能等同于商品本省的性质,并且易于识别。商标可以也必然要适合使用商标的商品特性,传达商品信息,描述商品的特点;但是,不能直接使用该商品的种类、外形、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价值、产地、生产时间等。如果使用上述内容,则是一种“缺乏固有显著性”的表现。“馋嘴”既不是烤鸭的通用名词,也符合其他各个条件的要求。

所以“馋嘴”二字符合商标法的要求,可以与“风光”一起构成该烤鸭的商标。而“风光”集团却没有将其进行注册,没有意识到“馋嘴”二字的价值,实在是出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和疏忽大意。*终造成各路“诸侯”纷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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