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违规占地建筑 强拆不是办法

2014-05-22来源 : 互联网

(图片来自网络)

近日,记者跟随省“三改一拆”第3督查组在临安查访时发现,太湖源镇白沙村等地,因农家乐发展,少批多建、占地及建筑面积超标现象严重,甚至有农户借农家乐开发之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及买卖宅基地。

超面积建房较普遍

太湖源镇白沙村因是太湖水系的源头,素有“太湖源头**村”的美誉。村支书夏玉云从1993年上任至今,带领村民以景致富,目前依托外来公司打造的“太湖源景区”正在申报4A级景区,村民年人均收入超过3.5万元。

而真正鼓起农民*袋子的,是农家乐的发展。目前,白沙村有385户、1167名村民,其中170余户农民发展农家乐,120余户依托农家乐加工、销售山货。资料显示,2013年,白沙村共接待游客11万余人,农家乐收入579.6万元。

行走在白沙村,五六层高的农家乐鳞次栉比,干挂石材的建筑豪华气派,好似进入山间小城。但是,这些由农民私宅改造的农家乐,是否真能建这么大面积、这么多层高呢?

“原则上,农民盖房子的占地面积不超过125平方米,层高不应超过三层半。”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夏玉云道出村里的农民建房标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记者发现,白沙村“印象早城”、“小桥流水人家”等多个由私宅改建的农家乐,其建筑面积远超125平方米,楼层超过5层,房间近20个。其中,“印象早城”这一农家乐不仅建筑面积超标、楼层超高,周边还浇筑起宽阔的之字形水泥路,并建有城墙、城门等多种附属建筑。

据悉,在农家乐聚集的太湖源镇和天目山镇,少批多建、超面积建房普遍存在。太湖源镇分管“三改一拆”工作的副镇长冯卫强表示,全镇初步摸排共有191处违建,约13万平方米。目前,该镇已拆除包括“一户多宅”、农家乐建筑面积超标等违建320处,共计73646.5平方米。

借机倒卖土地使用权

在白沙村太子庙自然村26号的“太子潭农家”隔壁,一幢4层高、28间精装修房屋的房子正公开出售。见到记者进村,挂有售房联系方式的*型条幅海报才被撤回。

有村民举报称,该幢房屋系临安市区一张姓商人投资建设,以40年使用期限、10万至20万元一间的价格出售,已有部分外地人购买(租赁)下这些房屋。而从“太子瀑山庄”的岔路口向村庄深处走去,不少农户还在新造农家乐,一些农民偷偷将超标超高的房屋以长租名义出售给外地人。

“目前,村里长期出租(销售)给外地人的农家乐还有18处。”村支书夏玉云说,2000年左右,村里的农家乐日渐红*,农民建房也零星出现一户多宅、超面积超层高建房的现象。但在2005年前后,联众公司在太湖源镇白沙村,以及天目山镇的九狮村、西游村等地,以“联众模式”大规模建设租赁房,*取了丰厚的利润。“榜样效应”导致不少外地人与本村村**合建房,由外地人出资、本地村民出宅基地,超出审批允许的建房面积建房,导致违建问题突出。

所谓“联众模式”,就是公司和外地业主以当地农户的名义在集体土地上申报拆屋建房,底下一、二层的一至两间房屋归农户所有,其他的以公司的名义出租,二三十年的租期期满后,整幢房子归农户所有。

在“联众模式”的基础上,太湖源镇和天目山镇还出现了村民或村集体在安置地域或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农家乐,建成后整幢房屋以分割成套房的形式予以租赁的现象,租赁期满后,房屋仍属村集体或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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