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促销有忽悠之嫌?

2014-05-20来源 : 互联网

明明商家**的打折优惠,结果却想玩“水漂”。近日,南京的贾女士将一家饭店投诉到了工商部门,在工商人员的协助下,这家本想利用文字游戏忽悠消费者的商家,*终还是没有忽悠成功。

贾女士日前来到尧佳路一家饭店打算预订5桌酒席,每桌的价格是400元。为了挽留客户,饭店服务员告诉贾女士,如果确定酒席后,他们还可以送她一张优惠卡,而只要使用优惠卡,酒菜价格就可以打5折。对于商家如此的优厚**,贾女士比较满意,立即爽快地交了定金。

按照预订的时间,贾女士请来了亲朋好友聚餐,饭后结账时,收银员要贾女士交1800元*。“明明有优惠卡,可以打5折,怎么还要交1800元?”贾女士拿出饭店送的优惠卡说,按照饭菜5折的优惠,5桌酒菜打完折不是1000元*吗?对于贾女士的质疑,收银员解释说一张优惠卡只能对一桌酒菜打折,而不是每一桌都打折,所以应收1800元。贾女士说饭店事先没有把事情解释清楚,她理解优惠卡对一桌酒菜打折就是对她所订的每一桌酒菜打折。到底是“一桌”还是“每一桌”?贾女士和饭店各说各的理,谁也说服不了谁。一气之下,贾女士便来到栖霞工商分局尧化工商所求助。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经过调查后指出,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饭馆在实行一张卡对一桌酒席打对折优惠促销活动期间,没有尽到向消费者解释真实情况的义务,这样打擦边球、模棱两可、没有实事求是的做法很容易使消费者造成“优惠卡能对每一桌酒席打折”的误解。根据《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在上述纠纷中,饭店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其服务的确切真实信息,致使消费者造成误解。经过调解和宣传,店方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免收贾女士800元。

工商部门提醒说,面对社会上各种优惠打折促销活动,广大的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不要为表面现象所蒙蔽。在消费时,要仔细问清优惠打折活动的具体情况或与商家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其各项内容,以免上当受骗。

标签: 餐饮创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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