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我在城区有一个门面,准备把它租出去。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门面出租信息要注意什么?
律师事务所律师答复:
一、门面出租信息要约定合适的租金和租期,租期一般以二三年为宜,太短不利于承租人放开手脚做生意。
二、如果承租人要对门面进行装修,尤其是装修投入较大时,作为**,你应和承租人对装修物在租期结束后的处理作约定。现在因租赁合同到期而对装修投入处理没约定而发生纠纷的案例较多,因此,如果承租人装修投入偏多,租期相对较短,投资预期较慢,你们应该事先约定,在租赁合同到期时,你作为房东作为装修的受益人,可将装修折算成一定的现金给付承租人。
三、门面出租信息中要明确约定“不允许承租人对外转租,绝不允许其收取下家的门面转让费。”现在因转让费承租人与房东扯皮的事很多。转让费本是双方自愿的市场行为,但是,当上一个承租人收走新承租人数额不小的转让费后,新承租人就不会轻易退还你的门面,他也会往下转让继续收取转让费,形成恶性循环,令你这个房东对自己的门面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