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减税新政实施意外遇冷

2012-03-01来源 : 互联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

面对多至四成的结构性减税,武汉**酒店和大小餐饮企业反应却出奇平淡……

近2月来,武汉一中心城区只有18户“营转增”。“对于外卖这种没有门店的快餐企业来说,**是利好消息。”武汉东方白领快餐管理公司的董事长董志民说。

目前,武汉对餐饮企业增收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征收,而对于增值税,则按月销售收入是否达到80万,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于达到80万的一般纳税人,按利润的17%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则按销售收入的3%征收。

董志民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份盒饭10元计算,假设每天可以卖出1000份,月营业额达30万。目前按照5%的营业税缴纳,其应该缴纳的营业税为1.5万,但若按增值税核定税率3%征收,他只需缴税8737元,减税近4成。

然而,餐饮企业响应度却不高,实施2个月来,武汉某城区,只有18户核定将外卖业务缴纳增值税。武汉国税部门相关人士解释,一方面经营主体掌握政策还有一个过程,另外实施“营转增”,需要餐饮企业在财务上严格区别外卖食品和堂吃食品,并分别向国税、地税申报账目,对于企业来说需要一个调整过程。

据记者了解,目前武汉在餐饮行业“外卖”领域试点“营改增”,面临的主要障碍,即来源于一些大型餐饮企业,尤其是“外卖”比例已经较高的企业。有餐饮企业表示,新政在武汉试点中,可能同时出现税负“加减法”。

“我们初步测算,营改增之后,我们税负成本可能要翻番。”一家要求匿名的大型餐饮外卖企业告诉记者,“我们是不愿意转的。”

理论上而言,会减轻餐饮企业税负负担。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表示,但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并非所有企业都能获益。特别是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营改增”就很难尝到甜头。

作为一般纳税人,其无法按核定3%税率增收,而是以利润的17%征收增值税。名义上可用成本抵扣,但由于他们进货渠道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他们的税负负担将增加。

不少餐饮企业原来采购来源于农户,去年在增值税起征点上调至2万元后,截至去年年底,湖北国税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为48.34万户,达到起征点以上的户数只有4.48万户。虽然降低其税负负担,但也使其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原料成本上涨压力和人工成本上涨压力不断增长,营业额高并不一定利润会高,但营业税却在增加,企业的利润空间随之慢慢变小。

“有时候看着客人多,吃饭要等位置翻台子,但只是表面风光热闹,有可能越卖越赔。”他认为,以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能**企业有利润可言,今后会考虑增设网上订餐业务,**外卖业务。对于大型和中小餐饮企业,“营改增”的影响**相左。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大型企业会更多考虑堂吃业务,而中小企业会改变经营比例,扩大外卖业务、礼盒业务的比重?

记者了解到,湖锦、小蓝鲸、太子等餐饮企业目前鲜少提供外卖,而可以划归入“外卖”范畴的月饼礼盒、调料礼盒、年夜饭外卖礼盒等产品,占不到营业额的5%。小蓝鲸等知名餐企则表示,堂吃和外卖的比例,不“大腕”则认为,每家餐饮的定位不同,走大众化、宴会型的餐饮企业,并不会盲目扩大外卖比例,因为外卖比例一旦增加,需要的人工更多:“增加的人工成本,不一定能被减税抵扣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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