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一条街优惠政策及承诺

2012-02-02来源 : 互联网

为扶持进入餐饮一条街落户经营的投资者,朝阳区人民**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及**。

1.凡在餐饮一条街购买房产,租赁楼宇、房屋,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工商部门将先行发给筹办执照,自取得筹办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免收相关费用。

2.区税务部门凭落户企业取得的筹办执照和税务登记,在三至六个月内根据营业的需要,为企业提供经营发票,暂不核定缴税基数。

3.区建委在企业申请办理装潢改造报批手续时,必保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门面改造及占用门前道路施工时,减半收取应缴的相关费用。

4.区卫生监督部门对在卫生监督中被评为A、B级的企业,减少监测频次,减少收取监测费用。

5.区环境保护局对落户的餐饮企业申请办理环保许可证时,减半收取监测费。企业应缴纳的排污费,按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

6.朝阳交警大队在道路交通管理和车辆停放方面,给予落户餐饮企业门前停车的方便,在中午和晚间用餐高峰时段允许店家门前路面有序停车。对前来用餐客人的车辆驾驶员发现非故意违章时,以说服教育为主。

7.朝阳区规划分局对落户企业涉及规划部门工作事项时,做到热情服务,主动帮助。对于超出规划分局工作权限的事项,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积极协调解决。

8.区文体局对落户企业涉及文化经营业务审批相关工作时,在与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没有原则违背的情况下,本着实事求是,有利经营的原则,予以核准放行。对申请加入长春市旅游**饭店的企业实行三日内审批,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申请晋一、二**宾馆的企业,优先评定。

9.朝阳区公安分局对落户企业需要提供*安**服务时,驻地派出所警力**做到**必到,及时查处各类*安案件,为经营者提供**服务。

10.朝阳区公安分局防*科对落户企业的装潢改造工程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权限以外的建筑防*审批事项,负责帮助企业呈报并与上级联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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