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最高奖5万元

2012-01-04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记者从省**食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均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记者了解到,凡举报违法销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2种违法行为之一,查证属实的都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分别按案件货值5%及以下、3%及以下、1%及以下的比例给予奖励,货值较小或无涉案货物的也可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的奖励;对举报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黑作坊”的举报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比例的上限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审批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限制。

此次举报奖励办法也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当地农业部门受理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质监部门受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工商部门受理对食品流通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受理对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商务部门受理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理对食品进出口环节违法行为的举报。

“举报实行‘*接负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在3个工作日立案;如果不是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在24小时内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 省卫生厅副厅长、食品药品***局长胡晓抒说,市民如果发现任何一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但是不知道属于哪个部门受理,可拨打以下任意举报电话:省农委 12316、省质监局12365、省工商局12315、省商务厅12312、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2365或025—52345039。

举报有奖范围涉及以下12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及其制品,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肉制品的;

5.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冒充备案基地原料用于加工出口食品,收购非备案企业食品直接用于出口,擅自销售、使用未报检或未经检验的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食品等非法进出口、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

6.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7.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8.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9.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10.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11.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执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12.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