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发生食品安全企业要约谈

2011-12-15来源 : 互联网

国家食品药品***昨天发布《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要求,发生食品安全的企业需要约谈。凡被约谈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将列入**监管对象,两年内不得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接待任务。

《通知》要求,当餐饮服务提供者出现下列情形应当进行约谈:一是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二是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四是有关情况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监管部门认为需要约谈的。约谈内容包括,通报违法违规事实及其行为的严重性;剖析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告知整改的内容和期限;督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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