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通知

2011-12-01来源 : 互联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1]111号

【发布日期】 2011-07-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消费者饮食安全,决定自2011年7月至12月开展为期6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迅速采取行动

《***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安排的通知》(**发〔2011〕12号)中明确将酒类纳为综合*理的**品种,要求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整*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组织**,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工作,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酒类消费安全秩序。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整*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采购管理,严防非法流入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下,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区域,以酒吧、大型以上(含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单位,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自酿或调配、销售酒类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自酿或调配酒类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的有关要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酒类产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记录制度,严防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以及假冒伪劣的酒类产品。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及时部署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开展自查,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同时,要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的范围和频次,强化对**地区、**企业及甲醇、游离二氧化硫、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色素等**指标的监督抽检。对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药食两用原料名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要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采购、销售和使用来源不明、超过保质期限,或者采购、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和第八十五条以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等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对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废旧酒瓶、瓶盖、外包装等给不具备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下依法严处。

四、强化宣传教育,重视举报处理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标准、假冒伪劣酒类产品危害及惩处措施,开展案例警示,提高诚信守法经营意识。积极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识别假酒常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识假辨假和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奖励力度,有效保护举报人。高度重视媒体反映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新闻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

五、强化部门沟通,严格信息报送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与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的违法违规线索,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对其他部门通报的信息线索,要立即组织查处。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对瞒报、迟报和谎报信息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省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应于7月25日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报专项工作方案,每月底前通过传真形式上报加盖公章的专项工作数据汇总表(详见附件),12月20日前正式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地方各级餐饮服务食品****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餐饮服务酒类专项整*工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完善监管长效机制,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联系人:马朝辉、权娅茹

联系电话:88330766、88330548

附件: 餐饮服务环节酒类质量安全专项整*工作数据汇总表.doc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